转包分包纠纷

如何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

如何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工程总承包、勘察承包人、涉及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若干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司法解释只有对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进行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没有对工程分包合同进行确定,因此根据一般性法律规定,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应该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那么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呢?根据法律规定,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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