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

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规定是: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

(1)合同的协商解除

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合同当事人出现以下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

①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工程合同,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都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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