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导致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导致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常见的情形(原因)包括: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五.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此外按照《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等还可能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合同法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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