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工程索赔存在哪些误区

工程索赔存在哪些误区
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
承包商不愿意对业主提出索赔,也不敢进行索赔,这是因为施工企业缺乏对建筑行业内索赔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索赔不利于与建筑单位合作,怕搞坏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怕影响后续工程承包,从而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在国际建筑市场里,不会合法索赔的承包商是被业主看不起的,认为其管理能力低下。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施工单位就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对自己项目的损失进行工程索赔。
承包商不会进行索赔
很多的施工企业并不懂索赔,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施工企业缺乏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很多人认识不到自己的权力,不懂得利用索赔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实际上施工企业的盈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懂得索赔和善于索赔。施工企业不会索赔,这是因为施工企业管理落后,不熟悉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企业基础工程薄弱,缺乏索赔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和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七条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这种要求即为索赔。
《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七条
工程的承包价格应由企业与工程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投标竞争,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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