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监理期限和施工工期

监理期限和施工工期的区别如下:
施工工期是从施工队入场到交工验收,施工队撤场间的时间。监理工期是监理工程师入场开始监理到交工验收的时间。两者有不同步的时候。签订的是施工监理合同的话,竣工后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双方必须商定监理期限,表明何时开始,何时完成,如果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委托工作范围或内容,导致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监理期限和施工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