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电气工程和装修工程是密不可分的,在装修工程完毕以后,也要对电气工程进行专业的检测,避免在日后的使用过程当中,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上的问题。针对如何正确的安装电气装置,我国已经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质检标准和详细的安装规定,都有具体条文参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一: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过程中,凡是出现以下的情况之一,不应进行合格的验收和评定:

(一)施工质量项目检验结果没全部达到标准质量要求的。只有少量部分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二)设计及制造的厂家对质量标准是有明确数据要求的,但是在检验结果公告栏中没有填补测数据。或者是填补数据不完整。

(三)质检人员的检验报告中的签字不清楚。或者是不齐全存在遗漏。

(四)各级电气工程的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按规定来逐条验收及做出真实准确的评定。

(五) 分项工程质检评定表应由施工单位进行归档保存和备查。可不移交给上级建设单位。但是电动机空负荷试转的这种情形可不在此列。

二:对于分部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只设“合格”,同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书。

(二)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各项检查细则应全部合格。

(三)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带电,试运行是否正常,是判断电气设备,分部工程系统项目和系统带电是否符合细则规定的评判标准。

(四)工程施工的各级质检人员在检查电气设备带电或试运转过程中的检查,得出的结果要在结论中附上本人的签名予以验收合格。

(五)整理统计好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照规定归档,然后移交给上级建设工程单位整理归档。

三:单位工程质量只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标准,其检验及评定依据法律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当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满足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标准。

(1) 针对施工单位的分部工程项目,每一项都要检查合格后,才可以在质量验收和评定的情形中确认总体合格的结论。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进行带电或试运转过程中应全部正常,并已经负责人签字验收。

(3)按照电气施工本通则规定,对单位工程核查结果报告,应核查的资料和本人的签字都齐全的情形下视为合格。

2、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满足如下条件,应评定为“优良”标准。

(1)施工单位所属分部的工程项目,在质量检验和评定情形中应全部合格。

(2)施工过程中的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就成功。两次以上都为不成功。

(3)施工过程中所属设备和系统带电或试运行时应都为正常才可以合格,并已经本人签字验收。

(4)按照电气施工标准通则第5章规定,施工人员核查的结果标准,只有在对本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核查的前提下才可以做出资料齐全、数据正确、所属施工人员的签字内容齐全的检查结果。

(5)对于由于没有正确采取施工的情形而造成的施工设备的严重损坏只能设定为优良的标准。

(6)对由于没有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的施工情形,从而造成施工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按标准只能评定为优良。

(7)对电动机在施工空转的过程中,没有发生过电动机烧毁的意外事故情形。

(8)在项目分部试运转的施工过程中,对不是因为电气的老化原因,而造成是施工设备比较严重损坏的情形。按标准只能评定为优良。

总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要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