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是什么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是什么

首先,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为成员的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制度。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检查督促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其次,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最后,组织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确定工程质量目标,组织研究制订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督促检查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实现质量目标。随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重大技术性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负责组织抓好质量管理教育,领导全项目人员开展质量活动,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质量攻关。带领全项目部管理人员,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统筹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回访和质量保修工作。

三、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 互检

各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以上内容就是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该制度的出发主要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减少因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造成的一系列的伤害,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建筑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那么,光有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是不行的,还要加大行政的力度,从行政的角度出发,加大不合格建筑质量的惩罚力度,更好的规范建筑行业的质量。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盐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