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如何举证?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如何举证?
律师解析: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
2、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证明材料。
4、材料供应方式、未按约定标准或期限供应材料或双方协商变更材料的证明材料。
5、工程质量鉴定结论。
6、峻工报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7、峻工验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验收原因的证明材料。
8、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
9、保修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范围、时间和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的证明材料。
10、违约方的主要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