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协议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协议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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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可以债权债务转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须就债权转让事项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就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