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质量问题处理应遵循哪些方法

随着我国的建筑市场的日益繁荣,和人们对建筑的日益需求的增多。我国建设的主管部门也对建筑质量越来越严格了,一是为了国家建筑质量的安全性,再有就是为了人民的经济财产安全。那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质量问题处理应遵循哪些方法呢,下面小编就为你带来相关解答。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质量问题处理应遵循哪些方法

一、成因分析方法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一个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发生,既可能因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中存在错误,也可能因施工中出现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也可能因使用不当,或者由于设计、施工甚至使用、管理、社会体制等多种原因的复合作用。要分析究竟是哪种原因所引起,必须对质量问题的特征表现,以及其在施工中和使用中所处的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分析方法很多,但其基本步骤和要领可概括如下。

(1)基本步骤。

①进行细致的现场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②收集调查与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

③找出可能生产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

④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实验予以论证确认。

(2)分析要领。分析的要领是逻辑推理法,其基本原理是:

①确定质量问题的初始点,即所谓原点,它是一系列独立原因集合起来形成的爆发点。因其反映出质量问题的直接原因,而在分析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

②围绕原点对现场各种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区别导致同类质量问题的不同原因,逐步揭示质量问题萌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的过程。

③综合考虑原因复杂性,确定诱发质量问题的起源点即真正原因。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是对一堆模糊不清的事物和现象客观属性和联系的反映,它的准确性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学识、经验和态度有极大关系,其结果不单是简单的信息描述,而是逻辑推理的产物,其推理可用于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是指技术处理方案,其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以达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其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其处理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1、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属于修补处理这类具体方案很多,诸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某些事故造成的结构混凝土表面裂缝,可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可进行剔凿、抹灰等表面处理,一般不会影响其使用和外观。对较严重的问题,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这样往往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例如,某防洪堤坝填筑压实后,其实压土的干密度未达到规定值,进行返工处理。又如某公路桥梁工程预应力按规定张力系数为1.3,实际仅为0.8,属于严重的质量缺陷,也无法修补,只有返工处理。对某些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无法采用加固补强修补处理或修补处理费用比原工程造价还高的工程,应进行整体拆除,全面返工。

(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来考虑建筑质量验收和质量问题的相应处理。对结构性和建筑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及时的拿出可行的方案进行相应的整改,避免这类隐患造成更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损失人民和国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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