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8)竣工验收记录;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
(13)地勘报告;
(14)施工图及电子盘;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
(18)材料、设备认证核价单;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
(20)现场签证单等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