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案例

工程合同解除方式

工程合同解除方式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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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解除方式是怎样的,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情况外,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