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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期间举报怎么解决

中标公示期间举报怎么解决

一、中标公示期间举报怎么解决?

解决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有违法行为且影响中标的,则取消中标;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存在的,依法驳回起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二、招标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设定标的,包括标的物和标的价;

(二)设定投标人范围;

(三)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流程、日程、规则;

(四)评审;

(五)公布结果;

(六)签订合同和执行。

三、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二)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三)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投标方或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名单有异议,并且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但是,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不可能不调查就直接按照当事人举报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理,举报行为被受理后,30天之内可以收到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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