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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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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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的鉴定服务费用。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经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依法、合理、诚信、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法医类、物证类及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司法厅列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管理,其收费标准由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司法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异地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可以执行本省规定,也可以执行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协议书》,并载明鉴定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