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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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请求司法鉴定流程

工伤请求司法鉴定流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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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司法鉴定的流程


1、伤残个人出具伤残认定意见书、委托鉴定书、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2、局医疗保险科审核上报的材料,合格后定期安排鉴定;

3、局医疗保险科视鉴定疾病的病种在劳鉴委员会劳鉴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有关科室的劳鉴医生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及时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告知鉴定本人;

5、伤残个人对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复检鉴定结果不服,可向省劳鉴委员会申请复检。

6、将省劳鉴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险局、企业、和工伤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