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

当前位置 /首页/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列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误二次起诉可以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误二次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误二次起诉可以吗?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不可以。

受害者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过伤残鉴定,经人民法院判决,并已经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是已经裁判生效并履行的情形。一事不再理,是法律诉讼原则,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谓一事不再理,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决定伤残赔偿金数额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获赔多少。

二、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审判当中,

1、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

2、公安交警机关处理案件阶段,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审理,起诉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但对该鉴定有异议,那么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3、果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申请重新评残鉴定能否达到目的,关键在于被鉴定人的伤情是否与评残的具体标准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评残定级的具体标准对于案件当事人是十分必要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于伤残鉴定不服的,应当在交警部门送达伤残鉴定3日之内,提出重新申请诉讼,重新鉴定次数只能为一次,人民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判决,规定不能再次起诉和受理,如果鉴定机关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当允许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