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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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拿鉴定书

在不幸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后,如果有人员受伤,那么就需要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与事故责任进行对应的赔偿。这个鉴定是需要出具鉴定书的,那么你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拿鉴定书吗?本站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交通意外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拿鉴定书

一、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拿鉴定书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事故伤残鉴定书,鉴定机构会寄给法院,法院再通知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二、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一样的,但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需要。一般情况下,会根据这两份文书的内容对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可见其重要程序。本站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