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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面部受伤鉴定标准

工伤面部受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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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受伤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一般来说是依据人损,构成轻伤是伤残等级10级以上,包括以下:
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