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鉴定

当前位置 /首页/鉴定/其他鉴定/列表

申请技术鉴定

申请技术鉴定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申请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做鉴定时,可直接由医学会组织专家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鉴定的①一方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一般是卫生局医政处)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政处审核后认为需要做鉴定的就移交医学会;另外,②法院可直接将案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争议委托医学会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争议鉴定的,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材料收齐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限。 卫生部规定,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