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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影响视力鉴定

企业工伤影响视力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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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4、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5、五级: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6、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7、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九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