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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证与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认证与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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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

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具备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其中的一个条件。上述结论的立法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22、23条。该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该条规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可知工伤认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依据之一。(工伤保险实行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负责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参加省级单独统筹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跨地区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负责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也可由企业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而工伤鉴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为了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职业病等级),进而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才进行的。

综上所述,在工伤事故的处理当中员工需要按照流程进行工伤认定还有工伤鉴定等,这两者实际上是不一样的,罪根本的区别是两者的作用能解决到的问题都是不同的,但是这两者又是下行关联的,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