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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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让被告多给孩子抚养费

怎么让被告多给孩子抚养费

一、怎么让被告多给孩子抚养费?

抚养费多给的情形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3、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具体而言,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年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其实,夫妻两个人毕竟是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在婚姻生活的这几年期间相互之间对于个人的收入能力不可能没有一点的了解的,所以有些人单纯的就是想让被告多给孩子抚养费,却完全忽略了当事人能不能够承受得起自己所期许的抚养费的标准,只能提醒大家,抚养费要结合实际情况计算,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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