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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男性收养女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单身男性收养女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单身男性收养女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我国调整收养领域的法律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该法律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进行收养的。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登记的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养登记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⑴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民法典》第1105条第2款)。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告期为60日,弃婴和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期未认领的,始可依法办理登记。

⑵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中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同上,第3款,第4款)。对国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来说,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订立、办理的。协议和公证只是约定的形式要件,收养登记则是法定的形式要件,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不能代替收养登记的。

⑶收养关系经登记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民法典》第1106条)。

与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应适用《民法典》第1105条中规定的程序,好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办理收养登记两者并用的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

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才能收养孩子,但其实我国《民法典》中并未在这方面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单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当然如果是已婚之人收养孩子的话,那此时要求必须要以夫妻名义共同收养,若是配偶不同意收养的话,则不能建立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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