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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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共同抚养的规定有哪些?

现在由于人们口中所谓的“不愿将就”,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离婚大军的行列,但这也导致出现了一个非常大的弊端,那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的人离婚不愿意养孩子,有的人离婚,即使是倾家荡产也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里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的是协议离婚共同抚养的相关规定。

协议离婚共同抚养的规定有哪些?

一般离婚后孩子本来就是父母一起抚养,两位都还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只是一方作为直接抚养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不和孩子一起生活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共同抚养,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最好明确归属于一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抚养权归属一方,很有可能造成共同抚养缺乏保证,而且对于孩子在以后的上户口及教育等方面也容易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是建议夫妻二人尽量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一致在民政局也是办不了离婚证的,而且现实中小孩共同抚养的情况一般都不会持续太久。

当然如果确实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不明确抚养权,但在这不是叫共同抚养,而应当是叫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根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不过在这里小编还是建议,在能够协商好的情况下,尽量明确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但对于孩子方面的考虑,一样也不能少,特别是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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