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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转移当事人责任有哪些

监护权转移当事人责任有哪些
古往今来,各国对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均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监护人。但在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期间,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因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这样就会发生剧情的转移。
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的责任,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所谓监护职责又叫监护义务或监护事务,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人身或财产所应承担的义务。所谓监护责任是指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包括监护人、被监护人和受托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临时监护权的人。不同的当事人在不同的监护关系中承担不同的职责,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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