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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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都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探视都需要办什么手续?

探视都需要办什么手续?

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1)主体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注意:在监狱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

二、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恢复其探望权的行使。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如果想要探望犯罪嫌疑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去进行探望。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拥有探视权,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协商不同,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规定,如果探视的一方,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终止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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