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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变更监护人协议变更可不可以?

如果变更监护人协议变更可不可以?

我们都知道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都是要有监护人保护的,来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辅导他们的教育,保护他们的不受到伤害,那如果监护人有事或者做了不好的事情可不可以变更监护人呢,要怎么变更,那就来了解一下如果变更监护人协议变更可不可以?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如果变更监护人协议变更可不可以?

可以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监护变更的情况如下:

(1)监护人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辞职

(4)监护人被撤销 《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5)对指定监护有异议而引起的变更

(6)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身份发生改变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变更监护人?

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二、变更监护人程序有哪些?

(一)、释义

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资格;再如,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二)、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律适用

处理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第18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

(四)、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区分申请变更监护人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两者的关系。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发生的事由不同。申请变更监护人的事由也可以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申请人同时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变更监护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变更监护人协议变更可不可以?监护人是可以协议变更的,如果监护人出了什么事,或者对孩子做了违法的事,都是可以对监护人进行变更的,因此,作为一个监护人一定要承担起该有的责任,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