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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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离婚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在没离婚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在没离婚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还没有离婚就不让当事人见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起诉解决争议。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限制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不让看孩子的,是属于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父母对于孩子都有一定的探视权、抚养权等等,当这些权利受到约束或者剥夺了自己的行使权力的时候,法律武器是对自己维权的一种很好的变现。以此熟悉先关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离婚夫妻都需要遵守这个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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