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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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一、离婚一年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一年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父母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可以通过变更抚养权方式要回孩子抚养权,若是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虐待儿童或者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可以通过诉讼把孩子的抚养权追回来的,孩子的抚养费一直要给到18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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