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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限制为子女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期间,同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并能独立生活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再者《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规定,正常的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正常不超过二十年。但《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却明确规定了,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追索抚养费的时效限制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并给付抚养费期间,子女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是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比如未满十八周岁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于之前所有父母未给付的抚养费都有要求给付的权利。但同样,因为抚养费是因父母与需要抚养的子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子女已经不需要抚养或抚养关系一方死亡的,法院便不再支持当事人追索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