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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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监护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监护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申请监护权时,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监护能力等。

二、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监护权丧失的法定条件主要指的就是丧失了监护能力,比如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还有就是不履行自身的监护职责,没有切实的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此时监护权会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