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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成年子女抚养费还需要给付吗?

离婚成年子女抚养费还需要给付吗?

一、离婚成年子女抚养费还需要给付吗?

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

根据我国《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若干解释》中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有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支付的,支付的多少也有一定的标准,要根据支付者的实际收入情况来定,还有物价水平这些因素,支付到多久,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

二、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孩子支付抚养费到孩子成年父母就没有义务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国家法律对于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之后,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无论如何,我们都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孩子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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