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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和什么?

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和什么?

监护人,我们熟知的监护人就是我们的父母,除此之外其他人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成为监护人,比如因为一些原因,自己的父母去世了,那么当事人的外祖父母,祖父母就可以成为监护人。那么关于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和什么?

一、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和什么

监护人义务”:

1、抚养义务。

2、教育义务。

提示:监护是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不是义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如何申请监护人

您应该先申请老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然后在申请你自己为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和什么?监护人有两大义务,一个是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还有就是教育义务,这两个义务都是缺一不可的,但是很多人会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理解为是监护义务,但是其实监护人的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是职责并不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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