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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费数额规定

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费数额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该进行如何约定是重要的一项内容之一,离婚协议书中一项就是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有相关的规定。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家庭中,每个子女的实际需要是什么;产生什么样的需求。

2、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和经济状况。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参考。

二、离婚后,有一方是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抚养费该如何规定:

1、一方不和子女生活,但是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为标准,如果子女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那么抚养费的数额还应该适当的提高,但是最高不要超过其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否则本人难以生活。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不仅指其基本工资,还包括获得的奖金,外快和其他收入、但是人请求调查的,法院是可以据此调查的。

2、一方不和子女生活,平时也无固定收入的,则给孩子抚育费的数额参照当年的年人均收入或同行业年均收入予以确定。

3、如双方的子女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的特殊情况,给子女的抚养费可适当增加。

我国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费该给多少时,有以下两个原则可参考:

1、给子女维持生活和学习所必须的基本的生活费和足够的教育费用。

生活费以当年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年平均生活水平为准。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可以高于这个标准。

2、合理负担原则。

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时候要,根据父亲和母亲双方的收入多少来分配,收入高的就负担比例高一些,收入低的负担比例低一些。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的是,子女归夫妻一方抚养,另一方是不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给付子女必须基本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负担全部。

(1)离婚时,父母双方经济收入差不多的话,那么给子女的抚养费应平均负担。

(2)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月收入好于或大大好于另一方的,就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大部分;反之,就负担抚养费的小部分。体现公平原则。

夫妻双方离婚时要面临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协议中这一项也是很详细的规定的。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进行协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