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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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抚养费诉状涉及到哪些内容

减少抚养费诉状涉及到哪些内容

一、减少抚养费诉状涉及到哪些内容?

原告:周小×,女,19××年10月2日生,汉族,××人,住××××××路××号××小区×单元×号。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年×月×日生,汉族,××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周××,男,××年×月×日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元。

事实与理由:××××××

此致

×× 人民法

具状人:周小×

代理人:王××

年×月×日

二、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负有给付孩子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能力负担孩子生活所需的大部分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免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犯罪而被收监、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免给付。

3、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再婚的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生活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但是由于支付继子女生活费并不是继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如果继父母不愿支付,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三、减少抚养费的反诉条件是什么?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孩子确定了跟随父母一方生活时,就需要双方同时约定好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支付的方式等,在履行的过程中,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遇到了经济方面的困难,那么可以提出降低抚养费的请求,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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