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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能探视吗

不给抚养费能探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并且关于拒不执行探望子女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不给付抚养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但并未有规定因此而丧失探望权的权利的规定。所以,探望权是父母对子女的基本权利,即使并未直接抚养子女或者未履行抚养义务,依旧可以约定行使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探望权。但是,如果父母探望子女有可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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