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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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超过18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要继续给

离婚后对超过18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要继续给

一、离婚后对超过18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要继续给?

如果孩子仍然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仍然有抚养的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支付范围和金额是多少?

1、范围:给予孩子抚养费的目的,说白了就是不能直接参与孩子生活的一方,以金钱来代替为人父母的责任,为孩子承担日常生活中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2、金额:这个问题上法院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数额一般占收入20-3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当然,一方遭遇重大变故无法负担的,可相应的降低标准。二是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是子女的实际需求。

三、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夫妻离婚后,不跟随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要支付给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一般是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但是如果孩子成年后还不能独立生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的,那么作为父母还是要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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