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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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抚养监护人的规定有什么

一、轮流抚养监护人的规定有什么

轮流抚养监护人的规定有什么

没有抚养权并不代表没有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

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议轮流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一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争议并且想要主张变更的,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果协商不成,想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抚养权归属的规定有什么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轮流抚养监护人的规定有双方离婚以后对子女轮流抚养不会改变父母其监护人身份。如果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的话,那么依然还需要根据规定进行支付抚养费,同时其也有行使探视权的权利。如果需要更改抚养权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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