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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我们很多学生的家长,可能对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一些表现,以及他的监护人是谁会有一定的概念,那么今天我们就共同讨论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根据相关的说法,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就是学校具体到人,那就是老师。具体请看下面的文章。

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对于未成人学生,在学校的暂时监护人就是学校,在学校期间学校得尽管理教育义务,具体到人就是老师。

学校是学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监护人

1、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学校也不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不属于监护义务。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阅读过本篇文章,我们就能够知道,作为监护人来讲他的职责以及它的意义是什么样,其实更多的也是在强调,作为监护人来讲,应该时刻履行他的监护义务,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我们虽然能够暂且认为是学校的老师,但是也仅限于他在学校。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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