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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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一方再婚能变更吗?

一、小孩抚养权一方再婚能变更吗?

小孩抚养权一方再婚能变更吗?

一方再婚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直接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直接抚养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抚养权的变更,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就是双方无法协议的时候,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离婚抚养费可以减轻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得到抚养权人的同意,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给付抚养费的一方,自己生活困难,无法支付足额抚养费时,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减少。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原有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适当的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