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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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该规定看,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予确认。二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

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可见,不给子女抚养费不至于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能通过协商处理好对孩子的抚养及婚姻关系当中的其他问题,说明两个人相对都是比较理智的,既然是这样,协议书中约定抚养费的时候就不要一厢情愿的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写。有些人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示离婚后自己一个人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这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