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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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过继手续有哪些

子女过继手续有哪些

你知道什么是子女过继吗?你清楚子女过继的手续有哪些吗?子女过继并不完全等同与子女收养,在我国也是要办理相关手续,那么过继行为才是合法的。下面,本站小编带来子女过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子女过继?

什么是子女过继?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于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都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常发生过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故有必要对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应依据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过继发生的时间以及过继时的约定来确定。

关于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的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过继子女对过继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虽然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但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双方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后,且未理收养登记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均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上可知,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

二、子女过继手续有哪些?

子女过继手续有哪些?怎么办?上面说到,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所以,下面参照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领养或收养孩子遵从以下规定办理子女过继的手续就可以了,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局或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 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 子女过继,收养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 子女过继,收养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看完上文后,相信你已经知道,子女过继的手续其实就跟一般的收养手续是一样的。此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然后在办理收养手续后,这个关系就合法化了。本站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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