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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的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营业执照的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家对于监护人的理解,通常都是父母对于子女的一种人生方面的监护,实际上除了这种监护还经常听到营业执照的监护人,但是这种监护人,很多人都不是特别的熟悉,他们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营业执照的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一、营业执照的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制度的设置,针对的是自然人,即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此,营业执照上,不存在监护人的问题。

二、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父母一般均会分开生活,或者重组家庭,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随母生活,这势必会造成子女缺乏父或母的监护,怎么才能使与子女分开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依法尽其监护职责呢?实践中一般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用的给付以及对子女的探望权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明确未成年子女的直接监护人关系到未成年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是离婚案件中处理未成年子女问题的首要任务。

人民法院判决时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更应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法院在确定子女直接监护人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由父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父母一方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享有直接监护权。

3、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不宜改变子女生活环境;若子女愿意随其共同生活的,注意对于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应考虑本人的意见。

4、一方生活条件较好,无不良奢好,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当然上述因素并不是绝对的,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直接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的直接监护人确定之后,因直接监护人出现患重病或其他无力监护子女的情况,或者直接监护人有虐待、遗弃子女的情况,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变更直接监护人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还有,如果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

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相应的企业的。因此,营业执照,它不存在着监护人的。除此之外,小编在这里还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如果离婚的话,那么父母应当如何行使监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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