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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监护人公证怎么办理?

一、老年痴呆监护人公证怎么办理

老年痴呆监护人公证怎么办理?

有些情况下,特别是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公证需要以下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二、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三、监护责任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公证一般是要到公证处去办理的。并且申请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然后凭借身份证。等证件办理手续。等到被监护人去世之后,当事人的监护责任也会随之终止。但是被监护人如果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况,需要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