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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户主是监护人吗?

户口本上的户主是监护人吗?

很多人在登记户口本的时候对于户主的身份有很大的疑惑,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会将户主作为一个家庭最有地位也是最需要承担责任的人,尤其是家庭中如果还有孩子肯定是要有监护人而其承担就可能是户主。那么,户口本上的户主是监护人吗?

户口本上的户主是监护人吗?

监护人不一定要是你户口本上的人。多数情况下是父母,少数情况下,是其他亲属、还有法院指定的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户口本上的户主并非是孩子的父母而只是家庭中最年长的老人的话就不应该直接把户主认定为是孩子的监护人,因为孩子的监护人一般都是亲生的父母而父母却不一定就是户口本的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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