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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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和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和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与他人发生法律争议时,监护人可以直接代为处理。
代理关系中,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是法律规定的结果,委托代理是当事人自行选择的结果。法定代理人不能自行取消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委托代理关系中双方都可以提出终止代理关系 。
法定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和照顾,确保其正常生活不受他人侵害和被监护人不侵害他人的义务。 法定代理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的力子女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为了其合法权益,父母代其行使权利的主体称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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