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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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子女抚养费标准

2021年株洲子女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那么,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2015年株洲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详情请见下文介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株洲子女抚养费标准的知识。关于抚养费标准,不同地区生活水平不同,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不同,其标准也是不同的,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抚养费相关的知识,建议您咨询本站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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