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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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遗赠抚养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特点有哪些?

(1)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抚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抚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抚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抚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

(4)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三、遗赠抚养协议的写法是怎样的?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抚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第二条 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 元。

医疗安排: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 元。其他安排 。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第五条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 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关于遗赠抚养协议书当中的这些条款,具体的内容肯定不能由遗赠方单方面拟定,当事人所指定的抚养人不是必须要承担抚养义务的,如果不愿意接受遗赠,也不想承担任何的抚养义务,是无法形成遗赠抚养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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