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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再婚夫妻生育政策

湖北省再婚夫妻生育政策

再婚在当今社会其实也是屡见不鲜的,主要是因为现在的离婚率很高,而在解除了上一段婚姻关系之后,每个人都还是有再次追寻幸福的权利,因而就会出现再婚的情况。虽然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属于再婚,但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并不会因为是再婚就受到歧视。而在工作方面,用人单位也不能因为员工是再婚,即剥夺其享受相应婚假的权利。而再婚,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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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再婚夫妻生育政策

你好,湖北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如下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面规定的很清楚。以下是给你找的湖北省的规定,看看你们是否有符合其中一条。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