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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离婚后又离婚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再婚后离婚后又离婚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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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又离婚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您好!针对您关于“再婚后又离婚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的精神,其明确表明,尽管继母(父)与生父(母)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消失。

民法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说,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生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仍相互享有继承权。且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有继承权

你爷爷的遗产,给了你父亲,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与你继母无关,但继子有继承权。

你父亲与继子的抚养关系不是以继子有没有尽赡养义务来判断的,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只能说明继子在继承你父亲财产的时候要少分或者不分。